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6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祈侑選任辯護人林盛煌律師
許琬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55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曹錫泓
法官蔡汎沂法官許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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