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04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蔣佳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9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蔣佳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蔣佳倫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藥事法等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楊文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蔣佳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01.11日為警採尿│99.09.12日凌晨3時45│99年8月中旬某日│││前回溯96小時內│分││├────────┼──────────┼──────────┼──────────┤│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564、615號│字第22709號│字第22709號│├─┬──────┼──────────┼──────────┼──────────┤│最│法院│嘉義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745號│1404號│140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27│101.10.11│101.10.11│├─┼──────┼──────────┼──────────┼──────────┤│確│法院│嘉義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嘉簡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745號│1404號│140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6.30│101.10.29│101.10.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嘉義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2566號│執字第12539號│執字第12539號│││(已易科罰金執畢)│(編號2-5已定應執行刑│(編號2-5已定應執行刑││││6年,│6年,││││101.10.29-107.05.13)│101.10.29-107.05.1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蔣佳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9.09.24日凌晨2時45│99.06.02日晚上某時││││分│││├────────┼──────────┼──────────┼──────────┤│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2709號│字第2270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實││1404號│1404號│││審├──────┼──────────┼──────────┼──────────┤││判決日期│101.10.11│101.10.1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決││1404號│1404號│││├──────┼──────────┼──────────┼──────────┤││判決確定日期│101.10.29│101.10.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12539號│執字第12539號││││(編號2-5已定應執行刑│(編號2-5已定應執行刑││││6年,│6年,││││101.10.29-107.05.13)│101.10.29-10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