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1號聲請人 童寬讓 訴訟代理人 童鵬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育珍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書記官賴俊宏┌───────────────────────────────┐│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1號│├──┬────────────┬────────┬──┬───┤│編號│股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4│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5│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6│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7│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8│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09│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1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01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50│├──┼────────────┼────────┼──┼───┤│01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543│├──┼────────────┼────────┼──┼───┤│01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