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8年度重簡字第1276號
原 告 丙○○
8樓
被 告 甲○○○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重簡字第1276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8月26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下午4時,在本
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千儀
書記官 馬秀芳
通 譯 呂淑娟
朗讀案由,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2紙,詎分
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而均遭退票
,追索無效,上開支票12紙是被告公司所屬之員工 曾優良 持
之向原告借款而交付原告,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
語。併為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0萬元。
二、被告則以:兩造間之債權不存在。上開支票12紙是員工曾優
良開的,匯入公司已沒有使用之戶頭等語,資為抗辯。併為
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票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即不以給付之原因為要素而得成
立之行為,凡簽名於票據之人,不問原因如何,均須依票上
所載文義負責,除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或詐欺者外,
發票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
人(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678號判例意旨參照)。查原告
主張之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各12紙為證,且被告對於系爭支票之真正亦不爭執,被告
即應依票上所載文義負發票人之責任。又兩造間並非直接前
後手,且原告取得票據亦非出於惡意或詐欺。是被告以上開
支票12紙是員工曾優良開的,匯入公司已沒有使用之戶頭等
等語所為之上開辯解,即乏依據,洵無足採。原告之主張,
應信為真實。
四、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
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
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
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票
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書記官馬秀芳
法官楊千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馬秀芳
附表:
┌─┬────┬────┬───┬───┬───┬───┐
│編│票據號碼│票面金額│發票人│付款地│發票日│提示日│
│號││(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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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81│五萬元│林口房│彰化商│97年│97年│
││4662││屋仲介│業銀行│05月│05月│
││8││股份有│林口分│02日│02日│
││││限公司│行│││
├─┼────┼────┼───┼───┼───┼───┤
│2│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7年│
││4660││││05月│05月│
││9││││06日│06日│
││││││││
├─┼────┼────┼───┼───┼───┼───┤
│3│CN81│七萬五千│同上│同上│97年│97年│
││4661│元│││05月│05月│
││5││││13日│13日│
││││││││
├─┼────┼────┼───┼───┼───┼───┤
│4│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7年│
││4662││││06月│06月│
││9││││02日│02日│
││││││││
├─┼────┼────┼───┼───┼───┼───┤
│5│CN81│七萬五千│同上│同上│97年│97年│
││4661│元│││06月│06月│
││6││││13日│13日│
││││││││
├─┼────┼────┼───┼───┼───┼───┤
│6│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7年│
││4663││││07月│07月│
││0││││02日│02日│
││││││││
├─┼────┼────┼───┼───┼───┼───┤
│7│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1││││07月│05月│
││0││││06日│07日│
││││││││
├─┼────┼────┼───┼───┼───┼───┤
│8│CN81│七萬五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1│元│││07月│05月│
││7││││13日│07日│
││││││││
├─┼────┼────┼───┼───┼───┼───┤
│9│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3││││08月│05月│
││1││││02日│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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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N81│七萬五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1│元│││08月│05月│
││8││││13日│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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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3││││09月│05月│
││2││││02日│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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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N81│五萬元│同上│同上│97年│98年│
││4663││││10月│05月│
││3││││02日│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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