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9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經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且均非為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下稱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所列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檢察官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附表編號1判決主文諭知沒收銷燬之部分,非為減刑範圍,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執行,併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潘端典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條第2項│├───────┼──────────┼──────────┤│犯罪日期│95年9月下旬某日至96│95年12月6日至96年2月│││年2月27日│27日│││││├───────┼──────────┼──────────┤│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5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95年度毒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290號│第2290號│├──┬────┼──────────┼──────────┤│最後│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日期│96年3月30日│96年3月30日│├──┼────┼──────────┼──────────┤│確│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決├────┼──────────┼──────────┤││確定日期│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附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1062號│1062號│││││└───────┴──────────┴──────────┘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
96年聲減字第834號受刑人甲○○男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基隆市○○區○○路○○○號(現在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刑(第12條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刑,並依同條例第9條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此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檢察官乙○○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保安處分/禠奪公權)│││├──────────┼────────────┼────────────┤│犯罪日期│96.02.27│96.02.27││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基隆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2290號│2290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3.30│96.03.30│├───┼──────┼────────────┼────────────┤││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判決確定│96.04.30│96.04.30│││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2項│├──────────┼────────────┼────────────┤│合於96年罪犯│是│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1062│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1062│││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