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3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1樓)二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乙○○到
調解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林武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6月10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