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二九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劉佩宜~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文琪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二九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劉佩宜~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