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再小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再小上字第3號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呂立全 被上訴人 宋忠 和訴訟代理人 宋重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蕭錫証
法官陳月雯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書記官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