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428號債權人 陳泱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請求事項之金額為空白)。
㈡查報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請於聲請狀原因事實中敘明請求金額之項目、基準、期間)。
㈢確認自民國106年8月10日起算利息之依據。(依民法規定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計算之遲延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