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原侵上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原侵上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侵上訴字第3號上訴人即被告A男年籍住居詳卷(0000-000000A)輔佐人即A男長女B女年籍住居詳卷指定辯護人 黃品衛 律師(義辯)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0八年度原侵訴字第九號,中華民國一0八年十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一0九年四月三十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羅郁婷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一0九年四月三十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