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6號
原告 李婉瑜
被告 陳冠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2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展庚
法官莊惠真
法官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6號
原告 李婉瑜
被告 陳冠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2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展庚
法官莊惠真
法官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