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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