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367號異議人 粘加欣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段○○巷○○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雅米麵包花園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係欲以個人名義粘加欣提出異議?或是以雅米麵包花園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名義提出異議?若欲以公司名義提出異議,請補正公司大小章。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