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10號原告AW000A109320(住居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0年度侵訴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錢衍蓁法官謝當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正本關於被隱蔽人之身分資料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隱蔽之。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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