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18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丙○○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相對人即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即債權人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即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除係維持生計所必要者外,不得購買單價1萬元以上之動產,並不得有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二)禁止為賭博、投機行為、搭乘高鐵、飛行器、出國旅遊或遊學及四星級以上飯店之住宿或美容醫療等行為,如非緊急必要,不得搭乘計程車。
(三)不得買賣不動產,且不得為金錢借貸或投資金融商品(如股票、基金等)。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任職於愛克企業有限公司(便利超商店員),有固定之薪資收入,平均每月約新台幣(下同)15,000元等情,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職證明書、薪資袋、本院職權查詢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自民國(下同)98年4月起至106年3月止,分8年(96期)清償,以每月為1期,每期給付3,000元,清償總額合計288,000元,清償成數為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72.80%。本院參酌債務人已無可供換價之資產,而三名子女 涂劭沅 (00年0月0日生)、涂恩綺(00年0月0日生)、 涂廷宇 (00年00月0日生)分別只有6歲、5歲、未滿1歲,年紀均幼,配偶 涂憲忠 95年度總收入213,568元、96年度總收入347727元,平均每月收入約23,387元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債務人配偶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戶籍謄本各一份附卷足憑。揆之債務人平均每月收入15,000元,扣除每月還款金額3,000元,即所預留供其本人之生活費用,及分攤三名幼子扶養費用合計為12,000元,考量其配偶收入亦不甚豐,無法完全承擔子女之扶養費,並參酌其住居之台灣省屏東縣依內政部社會司公佈之98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9,829元之標準,則所編列供其生活必要費用及子女扶養費僅足供基本生活之所需求,應屬合理。
三、次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目的,除保障債權人集團性滿足之最大化及公平化外,並為賦與債務人重建復甦其經濟生活之機會。故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制度之構築首需強調生活再建及破綻預防,提高債務人工作意願並改善其生活習慣,使能重新出發,從而保障其生存權,並促進其義務遂行能力,儘可能永續性回復信用。本件債務人預留之生活必要費用僅係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等情已如前述,其清償成數已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72.80%,並已將清償年限延長為條例所規定之最長年限8年,考量其清償能力及所提更生方案尚屬允當、可行。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其更生方案之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為促使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並教育其合理消費觀念,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應為相當之限制。
五、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蘇聰藝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張文俊附件(更生方案):
(一)清償期間:自98年4月起至106年3月止,以每一個月為一期,共計清償96期。
(二)清償之金額及成數:每期清償3,000元。
依本方案所定總清償金額為288,000元,清償成數為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72.80%。
(三)給付方式:由債務人於本裁定確定後,於每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至次上班日),依更生方案所示之每期清償額,分別給付給各債權人。(已到期者,亦應於裁定確定後之首月10日前給付完畢)
(四)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債權比例及清償額:┌────────┬─────┬─────┬─────┬─────┐│債權人名稱│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額│清償總額│├────────┼─────┼─────┼─────┼─────┤│遠東國際商業銀行│33,775│8.54%│256│24,576│├────────┼─────┼─────┼─────┼─────┤│玉山商業銀行│142,659│36.06%│1,082│103,872│├────────┼─────┼─────┼─────┼─────┤│永豐信用卡股份有│219,168│55.40%│1,662│159,552││限公司│││││├────────┼─────┼─────┼─────┼─────┤│加總│395,602│100%│3000│288,000│├────────┼─────┴─────┴─────┴─────┤│清償成數│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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