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字第6號原告 鄭智仁 被告 韓玉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茂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書記官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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