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易字第172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樹群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37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9月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二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子捷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易字第172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樹群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37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9月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二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子捷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