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 蔡月足 訴訟代理人 張晏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6年4月15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一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書記官林秀惠┌─────────────────────────────────────────────────────┐│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2│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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