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補字第6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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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補字第6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補字第六二三號
聲請人精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榮耀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其破產標的金額未滿銀元伍佰元,應徵得聲請費銀元叁元,折合新臺幣壹拾伍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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