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01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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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0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0177號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田涵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狀附購物分期約定書所載與原因事實不符,請確認有無錯誤。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