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82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魏美莉 上列聲請人與 洪璽鈞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 陳明 當時是否曾對債務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有,請提出該裁判之影本至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82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魏美莉 上列聲請人與 洪璽鈞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 陳明 當時是否曾對債務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有,請提出該裁判之影本至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