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小調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760號

聲請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江昇泰 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經查:相對人現籍戶政事務所,且未在監在押,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個人戶籍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稽。本件有前開條文規定之情形,自應裁定駁回調解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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