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補字第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補字第701號原告甲○○原告丙○○上列原告甲○○、原告丙○○、被告乙○○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建號:新竹市○○段第74號、同段90號、同段331號,門牌號碼:新竹市○○路○○○○巷○○○號5樓之房屋課稅現值。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書記官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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