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交付公司土地所有權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94號上訴人即被告 施允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194號請求交付公司土地所有權狀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書記官賴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