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侵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侵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俊廷選任辯護人蕭敦仁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86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簡仲頤法官康敏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書記官林玫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