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3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30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全美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冠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請求原因事實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例如承攬運送契約以及貨物毀損賠償之計算方式等)。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