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16號抗告人許○○住屏東縣○○鎮○○路00○0號(即聲請人)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方○○死亡宣告事件,對於民國000年0月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惟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0,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家事庭法官王致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書記官鄭珮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