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43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誠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被告源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張旺泉人被告 張賴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 律師
吳淑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5年12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范坤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書記官李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