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638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638號

原告 謝承翰

被告旺富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訴訟代理人 游紹裘

被告 周恩辰周坤龍 之繼承人

周恩誌 即周坤龍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被告周恩辰、周恩誌均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回函在卷可查,是被告周恩辰、周恩誌是否具周坤龍之繼承人身分,尚屬不明,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又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尚未就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或駁回聲請,故本件暫不訂言詞辯論時間,待拋棄繼承部分確定,併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詹禾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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