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36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建智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6年10月18日第一審判決(106年度訴字第33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
6年11月2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孟穎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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