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655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惠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大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立大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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