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46號上訴人卓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介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奇保科技有限公司(Magic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叁仟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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