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803號上訴人即被告 左永承 選任辯護人 林世昌 律師(法律扶助)上訴人即被告 康銘鋒 選任辯護人 曾昭牟 律師(法律扶助)上訴人即被告 王俊偉 選任辯護人 邱俐馨 律師
吳存富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26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賴邦元法官劉元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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