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47號聲請人 俞寶妮 代理人 廖守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72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書記官鍾尚勲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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