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侵訴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侵訴字第1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AV000-A111316Z(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112年8月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再開辯論,並另行通知審理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宜穎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書記官黃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