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勞簡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勞簡移調字第2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2月2日下午2時5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三法庭調解室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通 譯 林榮宗
朗讀案由:
原告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於96年2月15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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