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四一九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陪席法官林水城受命法官李昭彥
書記官李良倩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