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6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684號聲請人 張雪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4│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5│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6│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7│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8│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9│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