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426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理人 曾仲鈺 相對人 洪巍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洪巍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債務、信用卡契約等四項,均含其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6,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34年12月13日,債務清償期皆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業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洪巍瑄於104年12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13,5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34年12月22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月攤還本息,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7年6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3,483,73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中長期不動產借款約定書、個金授信總約定書、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存證信函、回執、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則具狀陳稱:本人於104年12月22日向聲請人辦理之購屋貸款,茲因本人出國進修沒有收入,再向聲請人申請寛限期展延至107年12月22日止,惟本人每月繳息正常,至107年9月12日已繳清8月份之利息,無任何積欠違約金之事情,聲請人聲請拍賣本人名下之房屋實屬無理云云。惟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聲請人就已依法登記之抵押權,既已提出形式外觀完備之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抵押債權存在,且已提出相對人逾期繳款記錄及經聲請人通知未能於期限內繳納之證明,則聲請人主張依約本件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等情堪可認定。相對人所辯抵押債務尚未屆期之主張,既非可採,聲請人本件請求,經核又未欠缺其他法定要件,則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即應准許。至於抵押債權實體上之存否,需經實體審判始可認定,非本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可得審究,相對人如有所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區│麻園頭││181││4,569│0000000分之││││││││││432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5945│臺中市西區麻園│集合住宅│5層:110.74│陽台:25.98│全部││││頭段181地號│鋼筋混凝土│合計:110.74│雨遮:1.33││││├───────┤15層│││││││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118號五樓││││││││之5│││││├─┴───┴───────┴────────┴──────┴─────┴────┤│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16105建號,面積6,296.8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4523││麻園頭段16106建號,面積12,971.9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