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2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2219號原告高雄市阿蓮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進成 訴訟代理人 鍾義 律師原告與被告豐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3,0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書記官黃怡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