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38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三八О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
法官翁芳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38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三八О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
法官翁芳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