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健智 被告丙○○
乙○○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易字第五七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健智 被告丙○○
乙○○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易字第五七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