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9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29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291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凱鴻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164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鄭凱鴻幫助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鄭凱鴻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前段之幫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第268條後段之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被告以一交付帳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之幫助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幫助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幫助圖利聚眾賭博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幫助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又被告係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
三、本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取財,為圖謀不法利益,提供其帳戶予他人使用,任由網路賭博業者將帳戶資料作為賭客簽賭匯入賭資帳戶,助長賭風及社會僥倖心理,且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並增加國家追緝犯罪之困難,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暨兼衡其無刑事犯罪前案紀錄之品行、大學在學之智識程度及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本件被告供稱其提供上開金融帳戶並未獲得任何報酬,卷內復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因提供上開金融帳戶而獲得任何報酬,自無犯罪所得沒收規定之適用。至於被告所交付之銀行帳戶之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等資料,固屬於被告所有且供其犯罪所用之物品,惟該帳戶已交付該經營賭博網站集團成員既未扣案,又非被告所持有,本院認尚無庸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68條、第30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郭千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16407號被告鄭凱鴻男2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號居臺南市○○區○○里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潘思澐 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凱鴻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交予不熟識之人,可能幫
助賭博網站經營者供作賭資、彩金匯款帳戶之用,竟仍基於幫助他人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年6、7月間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向台中商業銀行申辦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交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任由他人藉以遂行賭博犯罪。嗣該人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與所屬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於110年1月18日前某日,架設可供不特定人經由網際網路登入之「LEO」賭博網站,嗣由 劉珍玥 於110年1月18日在不詳網友慫恿下,上網連線至該網站,並匯款新台幣10萬元至上開帳戶內,兌換儲值點數後下注簽選,與上開賭博網站進行對賭。其賭博方式為:由賭客以網際網路連結上開賭博網站後取得帳號及密碼,再將賭資匯款至鄭凱鴻所申辦上開銀行帳戶內,以1比1方式在該網站內下注把玩百家樂博奕,如押中即可依該網站設定賠率贏得彩金,未押中則賭資歸該網站經營者所有。嗣因劉珍玥遲遲未能收到彩金且上開網站突然關閉,經劉珍玥報警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凱鴻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劉珍玥於警詢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證人劉珍玥提供之匯款資料及手機對話截圖、上開台中商業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在卷可稽,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前段及後段之幫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檢察官郭文俐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謝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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