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36號原告 姜許蘭珠 訴訟代理人 姜傑騰 被告 王能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書記官謝明達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36號原告 姜許蘭珠 訴訟代理人 姜傑騰 被告 王能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書記官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