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交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4年度交附民字第79號原告 廖崇良
廖庭瑩 廖涵菱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 律師被告 吳俊穎 兼法定代理人 李珠滿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4年度交易字第121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奇峰
法官林德鑫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