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消債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廖祈彥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彭怡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書記官蕭竣升附件:
一、請提出「最新」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陳報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人即配偶)自108年1月迄今,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助款、低收入戶補助款、殘障津貼或老人年金,其金額若干(提出領取補助證明)?
三、請提出受聲請人扶養人(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請確認聲請人所列每月扶養費之數額為何?又聲請人之配偶有幾人可共負扶養義務?聲請人所列扶養費,請於扣除其他共同扶養人之分擔額後,再重新提出。
五、請陳報聲請人有無約定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請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何?聲請人如何繳納該保費?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六、請提出自108年1月起迄今之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七、以上均請依序提出並加以標示。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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