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自更字第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自更字第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公務員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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