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3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心弘┌───────────────────────────────────────┐│附表:95年度除字第33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3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95││├──┼──────────┼────────┼───┼───┼────┼───┤│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81││├──┼──────────┼────────┼───┼───┼────┼───┤│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81││├──┼──────────┼────────┼───┼───┼────┼───┤│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97││├──┼──────────┼────────┼───┼───┼────┼───┤│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258││├──┼──────────┼────────┼───┼───┼────┼───┤│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153││├──┼──────────┼────────┼───┼───┼────┼───┤│009│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10│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45││├──┼──────────┼────────┼───┼───┼────┼───┤│01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36││├──┼──────────┼────────┼───┼───┼────┼───┤│01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36││├──┼──────────┼────────┼───┼───┼────┼───┤│01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01││├──┼──────────┼────────┼───┼───┼────┼───┤│01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33││├──┼──────────┼────────┼───┼───┼────┼───┤│01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17││├──┼──────────┼────────┼───┼───┼────┼───┤│01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23││├──┼──────────┼────────┼───┼───┼────┼───┤│01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14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