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62號聲請人慕康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旭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書記官簡吟倫附表┌─────────────────────────────────────────────────────┐│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6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戴德森 醫療財團法人嘉│10,000元│AD0000000│106年12月29日│││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義基督教醫院││││││司 邱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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