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附民字第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7號原告 張月美 被告 陳麗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簡上字第650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周靖容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稚筑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